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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圖

    流程圖

     

    1.人民陳情途徑:
    (1)書面陳情(含市長、局長、大隊長、大隊信箱、電子郵件、傳真、信件)。
    (2)電話陳情。
    (3)親到大隊陳情。

    2.人民陳情處理程序:
    (1)收受有關資料登錄有案。
    (2)分文至查報組、拆除組。
    (3)若非本大隊業務權責,則改分送該主管機關(單位)辦理。
    (4)陳情案件派專人列管、稽催案件。
    (5)每月做成統計列表。

    3.人民陳情辦理程序:
    (1)由轄區承辦人員實地勘查處理。
    (2)依規定查報處分,並訂期派工拆除。
    (3)以正式公文或電子郵件函覆民眾,並副知有關單位。
    (4)以案為單位建立資料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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